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造成一方当事人不到庭最大的原因,在于法院送达不规范,或者处理程序没有人性化的一面。收到了传票而拒绝开庭的情况,很少。
定好开庭时间,当事人不到庭的原因,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对方当事人真的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由于现在法院寄送传票广泛地采用邮政快递的方式,如果原告起诉时的地址有误,或被告这几天根本不在,或由其他人代为签收,就有可能造成被告真的不知道开庭时间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缺席开庭。
2.对方知道了传票情况,却不签收,或不承认他人代签的行为,造成开庭不到。出于自己的目的,在明知法院已送了应诉通知书或传票,却对邮递员说人不在,或不承认他人(如同住人,同事等)签收的回执的效力,或说刚刚得知,法院也不好缺席开庭。
3.对于法院通过打电话、捎口信儿的开庭通知,有意不睬,故意拖延。由于这类通知没有书面的送达回证,法院不敢冒程序之险而缺席开庭。
应该说明的是,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原告一方按法院通知到庭准备开庭,甚至千里迢迢之外赶来开庭,但被告却不来,由于离婚案件必须本人到庭,法院也无可奈何的情况。有时这让原告一方特别是当事人特别气愤,但又不能责怪法官,就把火发到律师身上。其实律师也很冤枉,因为浪费时间最多的就是律师,要准备开庭,要赶来开庭,而法官看一方当事人没有到,再回办公室就好了,一般浪费时间较少,而律师及原告可能要耽误半天时间,还落了一肚子的气。造成这种局面,我个人认为有法院的责任,如果没有下传票或下了传票没有回音,我们认为法官应该让书记员给双方再打一次电话确定一下,不然如果一方不到庭,白白浪费另一方宝贵的时间。但发生了这种事,白跑的一方当事人也不要过于生气,毕竟,这是程序方面的问题,也是目前的现状的问题,而不是法官有意造成的,作为对方故意拖延时间又是战术的运用,干嘛要生气呢?生气,只能让自己觉得心烦,要想早日解决离婚问题,切忌有急躁情绪,使对方在心理战上占了上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