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一点儿瑕疵都不存在的判决书很难找到,但并不是有了瑕疵就找到了上诉的理由。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中,一审判决一旦生效,如果不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只是存在一些小的问题,即使上诉,二审法院改判的可能性较小。事实认定错误是指法院判决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客观、正确,比如,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所购,而法院却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事实认定方面可能就存在错误。而法律使用错误是指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法律发生错误,这个错误通常是没有适用到更为合适的法条,比如,在判决房产时,应依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而法院适用的却是《合同法》的法条。
当然,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的话,完全可以提起上诉,因为上诉是当事人的权利。对于一些法律上不存在错误,只是情理方面不太合适的判决,当事人也完全可以考虑上诉,争取在二审法院的主持下,再次进行调解,能够出现新的转机。
如果不存在《婚姻法》规定应当判离的情况,当事人对于一审法院不予判离的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发回和改判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