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哪些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2019-04-24

《婚姻法》第17条规定了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按该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即指定赠与或指定继承的情景);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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