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到有权机关调查取证的文书后,保险公司一般会配合司法机关的审判工作,提供相关调查内容。比如,以下是某保险公司的回复:
回复函
xxxxxx区人民法院:
贵院(2012)x民初字第 (xxxx) 号调查令我公司已收悉,经核查,现答复如下:
客户XXX在我公司的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保险证号:xxxxxx),缴费方式为趸缴,累计缴费人民币10万元整,保单现在状态为有效。特此告之(保险合同条款见附件)。
某某人寿保险股份公司
2012年2月22日
若想要更为详细的保险信息,一般保险公司会给予以下回复,比如:
关于张某保险合同的说明
客户张某(身份证编号:310XXXXXXXXXXX)在本公司投保情况如下:
保险合同编号:CXXXXXXX
寿险主合同: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合同:意外伤害保险、给付意外伤害保险、每日住院给付收入保障保险、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附加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险
该合同投保人:张某;被保险人:张某;受益人:李某
该合同生效日:2006年2月1日
该合同年度缴费情况:
2006-2007年 10000元;
2007-2008年 10000元;
2008-2009年 10000元;
2009-2010年 10000元;
2010-2011年 10000元;
2011-2012年 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