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中的一方以个人名义向外借款是常有的事,那么,离婚时,婚内债务是否都是共同债务?近期,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认定丈夫邢某欠下的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王女士和邢某于2004年结婚。婚后,丈夫邢某沾染上赌博恶习,欠下许多赌债。为了还债,2010年春节期间,邢某瞒着王女向他人借款5万余元。因为沉迷于赌博,邢某对家庭不管不问,导致夫妻之间争吵不断,夫妻感情日益冷漠。今年8月,王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邢某离婚。诉讼中,邢某提出自己欠款5万余元系夫妻共同债务,要求与王女士共同分担。
法院认为,对于邢某所欠下的赌债,夫妻二人在举债之前并未产生共同借债合意,并且被告邢某的赌博行为亦没有为家庭生活带来任何利益,因此,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应由邢某个人自行承担。遂判决准予原告王女士与被告邢某离婚,并驳回邢某要求王女士分担5万余元债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