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小强和妻子小兰婚后育有一子,刚满6个月。为了照顾孩子,小兰当起了全职太太,而小强却在这期间出轨了。小兰得知后向小强提出离婚。小强说:“我同意离婚,但是儿子要跟着我。你没有工作,儿子跟着你遭罪。”小兰气愤地说:“我现在正在哺乳期,孩子必须归我。”
请问:哺乳期离婚孩子归谁抚养?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本案中,孩子尚在哺乳期且未满两周岁,母亲小兰虽暂时无经济收入,但法律优先考虑婴幼儿阶段对母亲的生理依赖及哺乳需要,因此,孩子由小兰直接抚养,小强应依法承担抚养费用,若孩子成长过程中出现重大情势变更,双方可另行主张变更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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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欣悦
一审:吴娟欢
二审:丁向娜
三审:林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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