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问题18问

2024-07-12

原创 诉讼来帮忙的 上海闵行法院

两审终审制度,是我国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对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和人民法院诉讼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若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服,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通过二审程序寻求权利救济。

为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规范上诉移送工作,提高上诉案件移送效率,有效防止程序空转现象发生,闵行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聚焦上诉移送过程中的常见问题予以梳理,推出“‘上诉’问题18问”,以期为诉讼参与人提供有效帮助。

知识点

Q1

上诉是什么?

答:上诉是指第一审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在法定的期限内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予以审理,以求撤销或变更一审判决、裁定。

Q2

一审是闵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上诉法院有哪些?

答:一审是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及民商事案件上诉法院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是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金融案件(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票据纠纷等),上诉法院是上海金融法院;

一审是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法院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一审是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上诉法院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被诉行政机关非市级行政机关)或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被诉行政机关为市级行政机关)。

Q3

哪些主体可以提起上诉?

答: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是享有上诉权的当事人或依法享有上诉权的诉讼代理人。

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一审判决确定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中的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以及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之一,可以就案件的裁判结果提起上诉,其他人无权对该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

Q4

对于哪些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答: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后作出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的判决,以及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再审作出的判决。

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二百一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Q5

对于哪些裁定可以提起上诉?

答:对于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提起上诉。

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Q6

对于哪些裁判文书不能提起上诉?

答:对于根据法律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作出的判决不能提起上诉;

对于除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以外的裁定,不能提起上诉;

对于调解书也不能提起上诉。

Q7

上诉期限为多长时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

上诉期限自判决或裁定送达之日起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Q8

提起上诉时,上诉人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上诉人提起上诉时,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上诉状(上诉状副本需按被上诉人人数提交);

2.原审裁判文书;

3.必要的证据材料;

4.当事人身份信息材料及授权委托材料;

5.送达地址确认书(如与一审有所变化)。

Q9

上诉状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提起上诉的,应当提交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二)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四)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名称、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提起上诉的时间。

上诉的请求必须写明是请求改判还是撤销原判决、裁定,同时还应当叙述清楚是第一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还是适用法律不当,或者两种情形都有。

兹提供以下模板供参考:

民事上诉状:

图片

行政上诉状:

图片

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Q10

上诉状应如何提交?

答:上诉人或代理人可通过现场、邮寄、12368在线提交等方式向原审法院或上诉法院递交上诉材料。为提高诉讼效率,建议上诉人直接向闵行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邮寄上诉材料。

闵行区人民法院接收上诉材料的邮寄地址:闵行区雅致路99号闵行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上诉组

Q11

上诉材料不符合规定如何告知?

答:法院在收到上诉材料后,经审查,上诉人提交的上诉材料需补正的,可通过电话、书面、电子送达等方式通知上诉人补正。

Q12

上诉材料如何送达?

答: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或指定代收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法院留置送达的,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Q13

上诉费如何交纳?

答:上诉案件须交纳受理费的,可以由一审法院立案庭代上诉法院通知当事人交纳。上诉人应当根据法院发出的《上诉费缴费通知单》按要求交纳上诉费;

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交诉讼费减免申请,或者申请减免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上诉费的,人民法院将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Q14

上诉费如何计收?

答: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费;

对于非财产案件,上诉费与一审案件受理费相同;

对于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无须交纳上诉费;

对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提起上诉的无须交费。

Q15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提起上诉?

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上诉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上诉。

Q16

上诉过程中当事人死亡或终止的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的规定,上诉案件的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参加诉讼,需要终结诉讼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

Q17

上诉和申请再审有什么区别?

答:上诉是针对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申请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再次审理案件;申请再审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申请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案件。

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Q18

上诉人为外籍人士,如何提起上诉?

答:若上诉人系外籍人士,二审程序未委托代理律师的,上诉人提交上诉状时须至法院面签确认,或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若上诉人系外籍人士,二审程序委托代理律师,代理权限、委托手续齐备符合法律规定的,可由代理律师在上诉状上代为签字提交。


会对优秀的文章进行转发。

已知转发文章来源和作者的,我们将注明转发来源和作者。

对于未知来源和作者的,如您是作品原作者请联系我们予以注明。

文章作者如需要删除文章的,也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阅读4
分享
写下您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