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同居得到法庭尊重,为上海法官点赞!

2024-07-16

原创 明月律师团队 婚姻家庭与资本市场

自由是文明的灵魂,法治是文明的基石,宽容是文明的土壤,多元是文明的特征。一个自由法治文明的社会,必然也是人人平等的社会,是海纳百川的社会,是少数群体也会有平等和尊严的社会,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

因此,在这样的社会,一个人不应当因为自己的性取向和性别认同而遭受法律和社会的歧视。

明月律师团队最近办理了一起同性伴侣同居财产纠纷案件,上海的法院审理,一审败诉,二审阶段明月律师所代理的当事人反败为胜。在二审法院判决文书中,同性同居者的自由、平等和尊严价值得到了法庭的尊重和捍卫!

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是:同性伴侣之间的同居是否合法?当同性伴侣在同居期间产生财产争议,法官应当如何看待同性同居伴侣,是完全参照陌生人的原则来认定和处理,还是参照异性同居的原则来认定和处理?

明月律师在《认真对待平等权利,同居不应限于异性|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三条”之修改建议|明月说法》一文中,认为民事法律活动中,应当遵循“法无明文禁止皆可为”的基本原则。同居不应限于异性之间,同性同居也是同居。

在上述同性伴侣同居财产纠纷案件中,明月律师的观点也得到了二审法院的支持。二审法院主审法官从法条文义出发,条分缕析、抽丝剥茧,得出了逻辑清晰的结论,即:我国法律并没有将同性伴侣排除在建立同居关系的主体之外

为捍卫法律、捍卫价值、有智慧、有担当的上海法官点赞!

图片

(二审判决书节选)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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