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分居的夫妻,离婚时财产也是五五分吗?

2024-07-16

原创 李凝未&吉鎏 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有些夫妻是先分居多年,然后再离婚的。个中原因不一而足,有人是抛弃家人出门躲债,有人是遭受家暴无奈离家,也有人是感情不和各过各的。

对于这种“聚少离多”的婚姻,

在离婚财产分割上

也是像正常夫妻那样吗?

这个问题分两个层次。第一层,分居只是改变共同生活的方式,而不能改变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第二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需兼顾公平原则。尽管分居时间的长短无法改变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但是却可以影响分割财产时的比例分配。


让我们来看几个案例:

2023年,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刘某与高某离婚纠纷

背景:

1988年,双方结婚。1995年,两人开始分居。2022年,刘某起诉离婚。

裁判:

法院判决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向对方支付该等财产45%的折价款。双方均未上诉

2022年,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某与刘某离婚纠纷

背景:

2003年,李某离家。2009年,刘某起诉离婚,因李某下落不明,法院准许离婚。2021年4月,李某、刘某原来居住的房屋被征收,共获得各类补偿款56万余元。同年6月,李某起诉刘某,要求平均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

裁判:

在该房屋被征收前,李某、刘某作为房屋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但李某在2003年擅自离家出走后,没有履行对共有物的管理义务,故应在房屋拆迁补偿款内先行扣除维护费用后,剩余54万余元再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此外,李某在离家出走至刘某起诉离婚期间,长期杳无音讯、下落不明,没有尽到家庭义务,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对刘某予以适当照顾。法院遂判决由刘某支付李某房屋拆迁补偿款总额的40%,即21万余元。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2020年及2021年,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程某与李某离婚纠纷及离婚后财产纠纷

背景:

1996年,上海男子程某在欠下赌债后出国避债。妻子李某打工替程某偿还赌债。2004年后程某彻底失联。

2005年,李某在上海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和儿子小程名下。2015年,已经失联了10年的程某因病回国,回国后,李某和小程为其承担了5年近20万的治疗费用。

离婚裁判:

2020年,程某起诉要求离婚并分财产。法院判决上海房产之外的财产30%归程某、70%归李某。

离婚后财产纠纷裁判:2021年,程某起诉分割上海房产。经调解,对于上海房产中属于夫妻双方的部分,也是30%归程某、70%归李某。

综上,如果夫妻俩长期分居,法官可能酌情调整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如果一方确有过错或者极端不负责任的情况,法院会基于公平原则判令其少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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