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王亚 李英花 大成上海办公室
本文分析了涉外继承的法律架构和实际操作策略,分享了我们在处理涉外继承案件时,如何巧妙地处理债务清偿问题,使之与动产和不动产的继承过程相融合,并提出了专业的解决思路。
涉外继承案件通常涉及以下几种情形:
1.继承人身份: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
2.遗产所在地:继承法律关系中的全部或部分遗产在国外。
3.法律事实的涉外性:与继承有关的法律事实涉外,如被继承人的死亡、遗嘱等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
4.委托人居住情况:委托人办理委托手续时或诉讼期间在国外居住或停留。
在涉外继承领域,由于缺乏国际统一的实体法规范,我们通常依据冲突法规范来确定适用的法律。为了应对由此产生的法律冲突和程序复杂性,我们需要采取细致且周到的策略。
一、案例介绍
在疫情期间,我们成功处理了一起涉外继承案件。案件涉及的被继承人A某,原籍中国台湾,与持有日本国籍的合法配偶B某,在欧洲某国完成婚姻登记,并分别在日本和中国台湾进行了婚姻登记备案。B某长期定居日本,而A某在中国(包括台湾)、日本均有居住,故A某和B某无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共同经常居所地。本案件涉及的法律文件和继承程序跨越了多个法域。在本案中,我们处理了众多涉及中国(包括台湾)、日本的法律文件和相关继承程序。由于内容繁多,本文不打算逐一详细叙述这些复杂的法律文书和手续。
二、继承人的确认步骤
确认法定继承人身份是一项关键的法律程序,它不仅确保遗产的公正合理分配,而且保障继承权的合法有效执行。在对B某的法定继承人身份进行核实的过程中,我们遵循了以下细致且有序的措施:
第一步,我们首先通过中国台湾地区及日本的公证机构,获取了A某的死亡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婚姻登记材料的公证文书。这些关键文件构成了确立继承关系的基础,为继续推进法律程序提供了坚实的事实基础和法律支撑。
第二步,我们要求B某提供一份经过日本公证处公证,并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日本使领馆认证的声明书。该声明书不仅证实了B某的身份,也明确表达了其作为继承人的意愿和权利。同时,我们还委托了日本律师出具了一份法律意见书,进一步确认B某为A某的唯一法定继承人。该意见书为我们的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第三步,通过A某户籍地的中国台湾地区法院出具的函件,进一步确认了B某作为A某唯一合法继承人的地位,而且有效地排除了其他所有可能的潜在继承人,确保了继承权的明确性和唯一性。
通过这一系列细致入微的调查和认证工作,我们最终确立了B某作为A某唯一法定继承人的地位。
三、确定遗产继承方式
在遗产继承的法律实务中,我们首先对遗嘱等关键文件的存在进行细致的审查。遗嘱的存在与否对遗产分配的方式具有决定性影响,一个有效的遗嘱可以保证遗产分配过程的顺畅和无争议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继承顺序依次为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以及法定继承。在本案中,由于被继承人未留下遗嘱,我们依照法定继承的程序推进遗产继承事宜。
四、遗产调查与法律适用的具体应用
在本案中,我们迅速启动了继承程序,并准备了一份详尽的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经过了B某所在国的公证机构的公证,并获得了领事认证,确保了其法律上的效力与认可。
持此委托书,我们迅速展开了全面的遗产调查工作。我们的调查涵盖了对房产交易中心和各大银行的访问,核实了A某的遗产状况。此外,访问房产物业公司,深入了解房产的详细情况,并针对可能引发的潜在纠纷进行了全面的评估。
1.不动产遗产调查:核实了A某单独持有的一处房产,并详细确认了该房产的登记信息,承租人的详细信息以及购房过程中的所有相关记录等关键信息。
2.动产遗产调查:尽管继承人尚未能提供A某所有银行账户的完整信息,我们通过调查,了解被继承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情况,包括账户当前状态、资金余额及历史交易记录,并探查了其他投资产品与债权债务的具体情况。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与该房产的承租人进行了建设性的沟通,核实了租金支付及欠款情况。此外,我们对A某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全面审查,通过交易记录,能够准确掌握租金收款情况及其他债权债务的情况。
五、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与实务操作
(一)法律适用原则
本案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涉外继承法律关系及夫妻共同财产的析产问题。为确保遗产的析产和分配既符合国内法律框架,也兼顾国际法律规范,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细致分析。若本案非涉外情形,夫妻关系的法定继承应依据《民法典》继承编及婚姻家庭编,同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进行处理。
然而,本案由于涉及涉外继承,被继承人为中国台湾籍人士,继承人为日本籍人士,且遗产中的不动产位于中国大陆。因此,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及日本国际私法《法律使用通则法》进行考量。通过这些法律法规,可以判定不动产的取得及相关权利的适用应依据中国大陆的法律。
鉴于本案遗产包含银行存款和房产,为了确保法律的准确适用,必须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分析。
(二)不动产遗产的析产与继承
在启动继承程序前,必须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精确析产,这将影响继承人继承的财产份额及其应缴的继承税额。若不动产确认为个人财产,继承人将获得全部继承权;反之,若为共同或共有财产,继承人只能继承相应份额。
1.不动产遗产的析产与法律适用
在处理涉外继承案件时,我们首先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审视夫妻双方是否就财产关系达成了协议。在本案中,由于缺乏双方协议,且双方没有共同的国籍,也未形成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共同经常居所地。
为了精确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及其适用法律,我们进行了广泛的前期调查。调查依据包括婚姻登记时间、居住意愿、居住安排、家庭生活中心、社会联系,以及被继承人的出入境记录、上海居住地物业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银行抵押贷款申请信息及共同债务人信息等。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尽管不动产登记在被继承人一人名下,但鉴于该不动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且使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了房贷,同时双方均作为借款人参与了银行贷款登记,我们据此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双方未就财产归属做出特别约定,继承人对房产享有管理、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在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夫妻剩余财产的差额应平均分配,这一权利不因不动产登记在谁名下而受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已废止)第二十六条及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各占50%的份额。这一规定不仅明确了财产分配的公平性,也有助于合理减少继承人在所在国可能面临的继承税负担。
2.不动产遗产的继承与法律适用
首先,鉴于本案涉及的不动产位于中国大陆,因此必须在中国大陆完成继承权的公证手续。在确定继承法的适用上,我们参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指引。根据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据此,针对本案的不动产继承事宜,我们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处理。
其次,在遗产分配上,我们依据已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以及现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明确了继承顺序和份额。据此,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直系亲属共同继承。由于被继承人的父母均已先于其去世,且生前无子女,因此,被继承人的遗产最终由其配偶一人继承。
3.不动产遗产的继承
在处理涉外继承案件时,我们采取了以下有序且周密的措施:
首先,我们与境外继承人深入沟通,并与公证处及金融机构紧密协作,确保继承程序后期的迅速和有序推进。面对不动产变现和境外汇款等环节,我们制定了详尽规划,确保相关部门能提前准备,应对少见流程和核实需求。
其次,在获得外籍继承人的正式授权后,我们依据委托书迅速启动了查询和继承手续。房产调查成为了解遗产状况的关键步骤。我们建议首先携带委托书前往房产交易中心进行全面的房产调查,细致分析房屋的抵押、查封、买卖、租赁等信息,确保对遗产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对于不在当地或不熟悉不动产情况的继承人,特别是房产已经出租时,我们建议主动联系物业管理处,获取房产的出租详情、承租人信息及物业费用缴纳记录。
最后,通过被继承人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仔细核实租金支付情况。在本案中,我们发现了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况,这一问题因被继承人突然过世而变得复杂,因为承租人已无法联系到房东(被继承人)数月。
完成房产调查和收集继承文件后,我们立即委托公证处办理了继承权公证书。在出具公证书期间,我们利用已获取的承租人联系信息,及时沟通并安排视频会议,让继承人与承租人有效沟通租赁状况,协商退租事宜及债权债务的清算。根据协商结果,我们制作了退租协议等法律文件,并与物业管理处沟通,确保所有物业费等费用得到妥善处理。凭借继承权公证书,我们顺利完成了不动产的过户和继承程序。
涉外继承案件处理流程及注意事项汇总表(1)
阶段 | 描述 | 注意事项 |
初步沟通与协调 | 与境外继承人沟通,与公证处及金融机构协调 | 确保沟通充分,理解继承人需求和情况 |
规划与准备 | 制定详尽的工作计划,针对可能遇到的不常见工作流程进行预判和准备 | 提供充足的准备时间,确保相关部门能够高效响应并处理特殊情况 |
获得授权 | 获得外籍继承人的正式授权 | 确保授权文件齐全且合法有效 |
房产调查 | 前往房产交易中心进行全面调查 | 分析房屋各项法律状态,包括抵押、查封等 |
租金核实 | 核实租金支付情况,报告拖欠 | 及时报告并提供专业建议 |
办理继承权公证 | 委托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 确保继承权的合法性 |
沟通与协商 | 安排继承人与承租人沟通 | 有效沟通租赁状况,协商退租及清算 |
制作法律文件 | 制作退租协议等文件 | 确保文件的法律效力,妥善处理债权债务 |
费用处理 | 与物业管理处沟通,处理物业费等 | 确保所有费用得到妥善处理 |
继承 | 凭借公证书,顺利完成了房产的过户 | 完成了继承及公示 |
(三)银行存款遗产的继承策略
在本案中,我们面临了获取银行存款继承权公证书的难题。通常,无争议的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权公证书来完成继承。然而,涉外继承,尤其是动产的继承,因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而变得复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外籍继承人需要提供合法继承权的证明。这包括无争议时的继承权证明书或有争议时的法院裁判文书。
1.法律适用的挑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应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的法律。这意味着,如果被继承人经常居所地在中国台湾或日本,就需要适用相应地区的法律。
2.继承银行存款所面临的问题
在本案中,被继承人在三个不同银行拥有账户,每家银行均要求继承人提供继承权的证明文件。尽管中国台湾地区的公证处负责处理与被继承人户籍、婚姻及死亡证明相关的公证事务,但在涉及继承位于中国大陆的银行存款时,可能会遇到一些限制或特殊要求。这可能是由于两岸在法律体系和公证程序上存在差异,以及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公证标准。这导致了继承人在证明其继承权时遇到了障碍,需要寻找其他途径来继承银行存款。
3.动产与不动产遗产继承及债务处理的整合策略
在继承法律实务操作中,我们需全面考量动产与不动产的特性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限度内,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通过深入分析和评估被继承人的财务状况,我们制定了一项策略,利用银行存款与房贷债务的相互抵消,以优化继承流程和债务处理。
在继承人通过不动产继承权公证书确立其唯一合法继承人身份后,我们首先指导其使用银行存款清偿不动产上的未结房贷。随后,继承人在同一银行开设了个人名义的新账户,以便继续偿还剩余按揭。尽管银行最初倾向于分别处理存款继承与不动产还贷,我们的策略通过债权债务的有效抵消,不仅简化了流程,还确保了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得到公正的继承。
涉外继承案件处理流程及注意事项汇总表(2)
阶段 | 描述 | 注意事项 |
前期调查阶段 | 面临获取银行存款继承权公证书的难题,涉外继承尤其是动产继承因涉及不同国家法律而复杂。 | 熟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建议事先与相关银行及公证机构进行深入沟通。 |
法律适用挑战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确定适用法律。 | 确定被继承人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以明确适用的法律。 |
动产与不动产遗产继承及债务处理策略 | 制定策略,通过银行存款与房贷债务的抵消,解决法律适用难题。 |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负有偿还责任,需综合考虑遗产特性和债权债务关系。 |
策略实施 | 继承人使用银行存款偿还不动产上的未结房贷债务,并开设新账户继续还贷。 | 确保所有遗产得到合理继承。 |
六
继承遗产变现与资金转移的无缝衔接
在涉外继承案件的办理中,我们始终将遗产变现和资金的顺利跨境转移视为关键环节。我们明白,任何在这一过程中的疏忽都可能导致整个继承流程受阻。因此,自始至终,我们都致力于确保资金能够安全、高效地汇入继承人的境外账户。
我们的服务始于对代理权和服务范围的明确界定。通过与税务局、银行及外汇管理局的紧密沟通,我们确保了授权委托书中包含了购付汇、银行汇款手续、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等必要的代理权限。
本案的圆满解决,不仅因为我们对法律细节的精准把握,更因为我们理解并尊重家族财产传承的重要性。我们致力于以专业和严谨的态度,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服务,确保其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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