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父债子偿”吗?

2024-10-05

转载自: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小明父亲不幸去世了,留下了一批债务。那么小明父亲欠下的债务由谁偿还?可以要求小明偿还吗?

请问:可以“父债子偿”吗?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官说法


在实际继承中,考虑到被继承人遗产和债务存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假如被继承人没有任何遗产。由于借款合同具有相对性,负有还款义务的主体是被继承人,此时如果没有可以用于偿还债务的遗产,则可能“人死债消”。

2.假如被继承人有遗产,但继承人放弃继承。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被继承人的遗产中申请偿还。

3.被继承人有遗产,继承人也继承了遗产,遗产足以偿还债务。这时,继承人需要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就是所谓的 “父债子偿”。

4.被继承人有遗产,继承人也继承了遗产,但是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这种情况下,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如果继承人自愿偿还的,当然可以;如果继承人不愿意偿还的,因继承人无清偿之义务,故无法强求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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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洁莹

一审:贝奇聪

二审:丁向娜

三审:林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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