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里没心眼的老实人,请避免这2个坑,以免被人当傻子欺负!

2024-11-26

原创 是易轶呀 易轶律师说婚姻

有人发帖问:“哪一句话突然让你破防了?”


网友@一笑心理咨询师回答

“我妈努力把我教成一个正直、善良、不给人添麻烦的老实人,没想到长大后,发现我这种人根本不适合生存。”


他们逆来顺受,不敢拒绝,更不会主动争取;事情越做越多,却总费力不讨好。


婚姻中更是容易陷入“人越老实,越容易被辜负”的困境。

易律师曾经代理过一个离婚的官司。

老头临终前,把家里所有财产都给了兄弟姐妹,照顾他十几年的老太太实在是气不过,才找到了我们。

易律师是一位执业16年婚姻家事律师,处理过1000+离婚案件,总结一句话就是“婚姻里别太老实”。

我们没有害人之心,但是也需要知道哪些坑可以避免!

今天我来聊聊,老实人如何避免婚姻关系中的那些“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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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

就能分一半吗?

举一个写协议的例子吧!

有对夫妻结婚不久,男方婚前有套全款买的房,于是两人写了份婚内财产协议,约定这套房为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签了字,这个协议就生效了吗?

自然不是,据《民法典》规定,婚前的房子即便约定给另一方,必须要过户或者去公证。

如果你没有去过户,没有去公证,这视做什么?

这就不是夫妻财产约定了,而是一方给另一方的赠与,赠与是可以撤销的。

我和家理律师团队经历过很多类似的案子,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误区。

婚前个人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共有,但没有过户,没有公证,那离婚的时候只要一方不认了,撤销了,这份协议相当于白写。

因而,有些人抓住这个“漏洞”,让另一半签了个无效协议,就算离婚了,只要自己撤销赠与,对方就不能分走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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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恶意转移财产

财产转移,其实是个很敏感的话题。

基本上大部分当事人出现离婚问题时,咨询的要么是如何利益最大化?要么就是如何让自己分的最多?

如果所有的财产都摆在明面上,以及双方信息都对等的情况下,无非就是分多少的问题,但很多时候我们打离婚案件,尤其是诉讼的过程中,总有信息不对等的时候。

男方不知道女方有多少钱,女方也不知道男方有多少钱,所以对于掌握资产的一方来说,会有更多的优势,TA会利用对方调查财产期间转移资产。

甚至有些当事人不仅转移资产,还会恶意制造夫妻共同债务。

有个案子是这样的。

男方婚内制造了巨大债务,并让他的亲戚起诉女方,让女方承担巨额债务。但法院反驳了,这就涉及到“虚假诉讼”,严重的还会触碰刑事案件,只能说“损人不利己”。

可能大家不知道,转移财产有各种各样的方式,有些方式还是合法的。

第一种,通过开设公司、投资、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缴纳.....转移资产。

这些钱想要回来,是非常困难的,对方可以说公司亏了,或是其他原因,离婚时你可能只能分割公司的股权。

股权对于配偶另一方来说,相当于空头支票,因为不掌握公司的实际经营,拿到股权了也没办法兑现。

第二种,给别人大额消费或转账。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在诉讼过程中,主张对方对这些钱款进行说明。如果TA没有办法自圆其说,或者存在不合理行为,法院有可能会判定恶意转移。

离婚时,这部分钱款TA会少分或是不分。

第三种,把钱转给第三者和朋友。

一般来说,男方转给第三者的钱,需要证明他跟第三者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若违背了公序良俗,你只需要拿着相关证据起诉赠与合同无效,那么这笔钱极大可能要回来。

转给朋友的钱,需要认定性质,到底是赠与关系,还是借贷关系。这个时候,你的举证责任会比较大。

我们可以通过两个步骤来解决。

第一步,让对方说明钱的来源,如果对方没有合理理由证明,就与大额消费的性质一样,可能交由法官认定。

第二步,对方给予说明,就看是否是借贷关系,还是投资关系。

如果是借贷关系,我们可以主张赠与合同无效,跟起诉第三者类似。

如果是投资关系,我们要看这个投资性质能否被认定。

简单来讲,转移财产最大的一个风险,除了打离婚官司,还有可能牵扯出更多关联案件。

写在最后:

在婚姻中不能太老实。

可以和善谦让,甚至可以不计较得失,但一定要有自己的底线,有捍卫自身利益的能力。

面对别人咄咄逼人的攻势,若一味忍让退缩,只会落得退无可退、任人宰割的下场;

只有敢于硬气地回击,才能让对方知难而退,不敢造次。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要有这样的硬气:不是我的,一分不要;要是我的,一寸不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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