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遗嘱的两大法律陷阱需避开!

2024-12-04

以下文章来源于王幼柏律师婚姻家事团队 ,作者罗丽萍

在爱的温柔港湾里,每一对携手共度风雨的伴侣,都渴望将这份深情厚意延续至生命的彼岸。当谈及身后事的安排,共同撰写遗嘱似乎成了表达彼此深情与默契的最佳方式。

然而,在爱的浪漫之下,我们亦需警惕那些潜藏于法律深处的暗流——共同遗嘱的法律陷阱,唯有如此,方能确保爱意在法律的光芒下更加璀璨夺目。

共同遗嘱的修改权问题

陷阱一

在共同撰写遗嘱时,夫妻往往认为这份遗嘱是双方共同意志的体现。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遗嘱的修改权仅属于遗嘱人本人。也就是说,当其中一方离世后,另一方无法单方面修改共同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意味着,如果共同遗嘱中的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想要修改遗嘱,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确保修改后的遗嘱符合法律要求。

共同遗嘱的代书人问题

陷阱二

有些夫妻在撰写遗嘱时,会选择由其中一方起草全文,另一方只签名和写日期。这种做法看似简单方便,实则暗藏法律风险。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等同于让配偶担任了代书人的角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又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由于夫妻双方存在利益关系,且互为法定继承人,他们是不具备为彼此代书资格的。这种代书行为不仅可能导致遗嘱无效,还可能引发家庭纠纷。

如何规避风险?

为了规避上述风险,恩爱的夫妻们可以采取以下智慧之举:

1. 分别撰写遗嘱:这是最简单也是最直接的方法。夫妻双方可以分别撰写遗嘱,明确各自的意愿和财产分配。这样既可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又能充分体现双方的意愿。

2. 相互协商、互相借鉴:在撰写遗嘱时,夫妻可以相互协商、互相借鉴。他们可以讨论彼此的意愿和想法,确保遗嘱内容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同时,他们也可以借鉴对方的经验和智慧,使遗嘱更加完善。

3.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如果夫妻对遗嘱的撰写存在疑问或困惑,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提供个性化的建议和指导,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在爱的传承之路上,恩爱夫妻们应携手共筑法律防线。通过遵循法律规范、规避法律风险,从而确保每一份爱的承诺都能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让爱在传承间更加绚烂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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