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沈婧&周韦
近期,“‘全职太太’离婚,获200万元家务劳动补偿”的词条冲上热搜,各大媒体争相报道,也引发了众多“吃瓜群众”的热烈讨论。
这个得到“吃瓜群众”广泛认可的补偿金额,似乎已经为“全职太太”的家务劳动价值正名,但现实中每个“全职太太”都能获得百万家务补偿吗?
一、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了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1088条的颁布唤醒了沉睡已久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众多承担较多家务的“全职太太”抑或“全职先生”在离婚时都会要求对方支付家务补偿金,以弥补自身被牺牲的职业发展机会和缺失的社会工作技能。
那么实践中为家庭牺牲自我发展的
“全职太太”们
究竟能获得多少补偿金额呢?
二、案例统计
我们根据媒体报道并通过专业网站检索统计了自《民法典》颁布以来的家务补偿案例,其结果表明不同案例当事人获得的家务补偿金额差别巨大:
在上述案例中,有的“全职太太”能获得200万元的补偿金,有的“全职太太”却只获得了2万元的补偿金,其中:
仅有3例女方获得了较大数额(50万以上)的家务补偿金,并且较大数额家务补偿金的获得全部是通过双方协商男方自愿支付,而非法院判决支付。
有7个案例的当事人因未能提供证据充分证明一方承担较多家务劳动而被法院判决不予支付家务补偿金。
在法院判决支付的案例中,补偿金额基本在10万元及以下。个别案例判决金额超过10万元,是因为具有其他影响金额的特殊情形,如养育8个子女,一方从未提供家用等。
从上面的统计表来看,像“200万元”的巨额家务补偿金一般情况下只能通过双方协商,另一方自愿支付的方式才能实现。如果由法院判决的话,家务补偿金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法院会综合考虑结婚年限、双方经济情况、家务劳动强度、一方因家务劳动丧失的机会成本等因素判决家务补偿金额。
三、风险应对与防范
家与家律师温馨提醒:
在离婚发生时,优先选择与对方协商家务补偿金的具体数额;
在协商达不到满意结果时,充分收集证据,通过法院判决来主张自身诉求。
综上所述:
为避免不必要的权益风险,“全职太太”、“全职先生”可以密切关注家庭收支动向,掌握家庭财富状况,与对方约定支付“全职太太/先生”一方的工资等来保障自身权益。同时“全职太太”、“全职先生”也要注意保存平时承担较多家务的证据,如请假单、微信聊天记录等以为自己的家务补偿诉求提供充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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