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民警查处卖淫嫖娼时女子从空调外机坠落死亡
该案的原告是冉某某70岁的母亲和20多岁的儿子,被告是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分局。冉某某的家人起诉称,2023年6月27日,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分局南坪派出所接到举报有人在辖区内卖淫嫖娼,随后南坪派出所指派工作人员出警。在执法过程中,因工作人员执法不当,导致冉某某从空调外机处坠落;同时事后,工作人员也未采取任何急救措施,最终导致冉某某的死亡。原告依法向被告提出国家赔偿请求,被告经审理后于2023年10月23日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书》,决定对原告的行政赔偿申请不予赔偿。原告请求判决撤销被告于2023年10月29日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684174元,并按当地最低生活保证717元/月支付至冉某某母亲死亡之日止。被告南岸区分局辩称,该局是依法对辖区内治安违法案件管辖的主体适格。另外,该局对涉案房间内人员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局辩称,2023年6月27日9时许,该局民警在巡逻出警过程中发现,在南岸区某市场二楼一门面房内有人涉嫌卖淫嫖娼活动。民警在敲门时违法嫌疑人冉某某为逃避抓捕翻窗爬上空调外机,意外从空调外机坠落,受伤死亡。民警后将房间内两男一女三名违法嫌疑人传唤至南坪派出所调查。经查证,有两名违法嫌疑人在房内以30元的价格进行性交易,还没进行性交易前,被民警抓获。另一名男性违法嫌疑人嫖娼证据不足。
该局认为,冉某某的死亡系个人翻窗导致意外坠亡,警方对冉某某家属作出不予国家赔偿决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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