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严婷&陈皓磊 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随着民法典的推广,越来越多的中老年人们法律意识都有所提升,他们都愿意在生前将自己名下的财产早做安排,那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遗嘱。众所周知,遗嘱的类型分为多种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打印遗嘱。当然这其中最多人选择的是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毋庸置疑,但继承人对老人的自书遗嘱非常容易产生质疑,今天就给各位观众分享一则这样的案例。
案情简介
一位当事人匆匆找到我们律所,告知我们她被自己的哥哥起诉了。细问之下才知,我们当事人的父亲在去年过世,两年之前,哥哥曾将父亲接走,在这过程中强迫父亲写下遗嘱将自己的房子和存款都给到哥哥。父亲逃出后由我们的当事人一直照顾直到其过世,因此在这过程父亲又给我们留了一份自书遗嘱,写明房子和财产都给到我们的当事人,对于这个情况哥哥其实是不知道的。因此在父亲过世后,哥哥便拿着自己手上的这份遗嘱起诉到了法院。
庭审过程
在庭前,我们提交了我们手上的这份遗嘱,对方显然对此是没有想到的,但在开庭时对方还是提出了几个观点:1、认为父亲在给我们写这份遗嘱时神志不清,已经丧失了行为能力。2、这份遗嘱也有可能是我们伪造的,并不是父亲的真实意愿,因此应当以他手中的这份遗嘱为准。但事实并非如此,父亲一直都思路清楚,精神头非常好,也是其主动要求给我们再写一份遗嘱,所以哥哥对于自己提出的理由也没有任何的证据可以证明。
律师分析
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反映自己最真实的意思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不是被胁迫或是丧失行为能力情况下所书写,自书遗嘱很难被推翻。针对于案件中对方的这种主张,对方需要提供能够证明父亲在撰写遗嘱时神志不清、丧失行为能力的证据。而如果认为自书遗嘱并非父亲手写则可以申请进行笔迹鉴定以鉴定遗嘱的真伪。但在本案中,哥哥既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也没有申请进行笔迹鉴定。
综上,自书遗嘱只要符合形式要件,系老人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那就很难被推翻,其效力与公证遗嘱一致,当然还是更加建议各位当事人委托律师对遗嘱进行起草以及审核,这样才能够更加保障各位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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