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夫百万遗产争夺战,继母与原配闹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2024-12-18

原创 中华遗嘱库 中华遗嘱库

丈夫离世后妻子欲继承房产

却发现丈夫还有一位

“消失”多年的继母

无奈只能将女儿和继母告上法庭

这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秘密?

01下落不明也有财产继承权?

“老伴走了,这房子本该是我的,可找不到他那继母就办不了继承,这可怎么办?”陈大妈急得团团转。

这事儿得从2018年6月说起,陈大妈的丈夫季大爷不幸离世,没留下任何遗嘱。年轻时,夫妻二人辛苦打拼,共同在上海宝山买了一套房。

“妈,老爸的份额我就不要了,给你吧。”

陈大妈和女儿商量后,决定先由自己继承这房子的全部份额。然而,当她去办房产过户时,却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麻烦。


“这套房还有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直接过户给你。”原来,季大爷的父亲早年丧偶后和柏奶奶再婚了。现在季大爷的父亲早已离世,但柏奶奶可能还在世。

“得找到柏奶奶本人核实,才能办过户。”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解释道。

“这都多少年了,我哪知道她在哪啊?”陈大妈一脸无奈。她觉得,柏奶奶和季大爷根本没形成抚养关系,因为季大爷早早就自己养活自己了,而且现在也联系不上柏奶奶。

为了让法院确认柏奶奶没有继承资格,陈大妈一咬牙,把女儿作为被告,柏奶奶作为第三人告到了上海宝山法院。

开庭那天,柏奶奶依然没有出现。


经过一番深入调查,法官发现季大爷父亲和柏奶奶再婚时,季大爷还未成年。尽管季大爷早早就开始打工,但法官指出:“不能因为这个就证明他完全靠自己养活自己。”而且,法官还查到季大爷曾经定期给柏奶奶赡养费。

最终,法官判决房子归陈大妈所有,但她得给柏奶奶5万元的房屋折价款。因为仍然找不着柏奶奶,陈大妈把5万元交到了法院提存,然后拿着生效的判决去办了房屋过户手续。

在这个房产继承案件中,遗嘱的缺失导致了后续的一系列纷争和麻烦。如果季大爷生前能立下明确的遗嘱,指明房产的继承方式,就能避免家庭矛盾,让陈大妈更顺利地继承房产。这凸显了遗嘱在预防遗产继承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02儿子失踪20年,立下遗嘱再等20年

广州的赵爷爷同样面临继承人“失踪”的情况,但他通过订立遗嘱,在法律层面明确了家庭财产的继承权分配,有效避免了可能发生的遗产继承纠纷。

赵爷爷今年83岁高龄,膝下育有一儿一女。可说起这儿子,赵爷爷就心头一紧。

二十年前,儿子说去外面打工,结果一去不复返,连个音讯都没有。期间,有几次电话打回来,对方声称自己是赵爷爷的儿子,但赵爷爷一听声音就不对劲,“这哪是我儿子啊,他怕是被搞电信诈骗的给拐去了。”赵爷爷无奈地叹了口气。


赵爷爷手里头有4套房子,虽然儿子这么多年生死未卜,但他还是想给儿子留着。“闺女两套,儿子两套,这样公平。”赵爷爷心里盘算着。

前两天,赵爷爷看电视新闻,得知中华遗嘱库能提供专业的遗嘱服务,这让他动了心思。于是,他老人家颤颤巍巍地来到了中华遗嘱库广州荔湾分库。

“在您儿子回来之前,他的房子准备怎么安排?”遗嘱咨询专家林锐耐心地听完赵爷爷家里的情况,然后帮他量身定制了遗嘱方案。

最终,赵爷爷在中华遗嘱库订立了遗嘱,明确将两套房子给儿子,两套给女儿。在林锐的建议下,他还特别指定,女儿作为儿子那两套房子的遗产管理人,负责在弟弟回来前经营打理,这期间的收益都归女儿。


“要是再过20年他还没回来,那两套房子就让外孙继承吧。这样,我就算走了,心里也踏实。”赵爷爷说完,眼眶有点泛红。

林锐拍拍他的手背,安慰道:“赵爷爷,等您儿子回来,我们还能帮他把继承手续也办好,您放心。”

赵爷爷在遗嘱中指定女儿作为遗产管理人,这一安排既避免了遗产在无人管理状态下可能遭受的损失。同时,也简化了未来的继承手续,使得继承人只需按照遗嘱规定进行继承,无需再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证明自己的继承权。赵爷爷凭借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有力保障了家庭的和谐稳定。

03专家解读

针对网友们关心的继承问题,本文专访了中华遗嘱库广州荔湾分库主任、遗嘱咨询专家林锐:

林锐


中华遗嘱库广州荔湾分库主任中华遗嘱库遗嘱咨询专家Q如果赵爷爷的儿子回来后,发现姐姐已经把房子卖掉了,或者房子已经被拆迁了,他应该怎么做?

林锐主任:赵爷爷的儿子在发现房产被不当处置后,应首先与姐姐协商,若协商无果,则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继承权。如果赵爷爷的儿子发现姐姐已经卖掉了他的房子,或者房子被拆迁,他首先应该确认这一事实,并收集相关证据。接着,他可以要求姐姐提供卖房所得的资金或拆迁补偿,因为这些原本属于他的财产。

如果姐姐拒绝提供或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他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姐姐。因为赵爷爷生前在中华遗嘱库订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法院会根据遗嘱的意愿要求姐姐向弟弟赔偿因不当处置遗产而造成的损失或拆迁补偿。

Q赵爷爷的女儿担任遗产管理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林锐主任:根据《民法典》第1147条,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赵爷爷的女儿作为遗产管理人,首要责任是确保遗产(此处指两套房子)的安全与完整。这包括防止遗产被非法侵占、损坏或贬值。因此,她需要采取合理措施维护房产,比如进行必要的修缮、保持房产的清洁与安全,以及处理与房产相关的日常事务。在赵爷爷的儿子回来后,或根据遗嘱规定的时间(如再过20年),她需按照遗嘱的意愿进行遗产的清算与分配。比如,遗嘱规定20年后遗产由外孙继承,她需确保遗产顺利、合法地转移到外孙名下。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148条,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作为遗产管理人,赵爷爷的女儿在履行职责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因她的过错导致遗产损失或贬值,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损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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