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股权、婚后收益的司法鉴定实操(3)— 价格鉴证评估报告

2025-03-19

作者:贾明军律师

概述: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法院应男方申请,委托评估机构对婚前股权、婚后收益(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出具《价格鉴证评估报告》,但女方不予认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评估报告的结论依法不能作为审判依据,双方当事人就男方名下婚前股权、婚后收益部分,应另案处理。

一、 案情简介

2020年,大津市(化名)法院在男女双方的离婚案件中仅处理了离婚问题,而对于财产分割问题,法院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女方随后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对男方在婚前持有的红瑚有限公司(化名)(下称“红瑚公司”)的股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进行评估。法院经过摇号,确定由大津市龙噃评估事务所(化名)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向红瑚公司调取相关资料,但反馈资料交接不理想。红瑚公司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很多材料没有提供,导致评估无法开展。无奈之下女方撤回了评估申请。

女方撤回申请后,男方却重新要求评估,并提交了评估申请书。法院又继续指定龙噃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红瑚公司对于此次评估表示积极配合,评估工作正常开展。评估结论出具后,双方均聘请专家证人出庭,对评估结论进行质证。经过多轮法庭辩论,法院在判决中最终没有采纳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

二、 鉴证评估的流程与结论

1.   法院出具《鉴证评估委托书》

应男方申请,法院向龙噃评估事务所出具《鉴证评估委托书》,要求其评估男方持有红瑚公司股权的价值。该委托书中进一步指出,男方是在婚前持有红瑚公司70%的股权,并要求龙噃评估事务所计算男方所持有的红瑚公司的股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

虽然一般要求评估机构在30日内完成评估工作,但鉴于材料收集、提交以及组织双方就鉴定评估资料进行质证等环节繁琐,实践中,评估工作超期的情况并不罕见。此次评估用时近两个月,属正常时间范围。

2.   评估中涉及的文件与质证

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根据法院的《鉴证评估委托书》反馈了《说明函》;法院根据评估机构的《说明函》向评估机构及各方当事人反馈了《鉴定事项说明函》,对价格评估的时间节点、评估基准日等进行了再次确认。庭审中,经过质证,双方当事人确认龙噃评估事务所的经营范围包括“资产评估”及“价格评估”。

3. 鉴定评估结论

2022年4月1日,龙噃评估事务所出具了两份评估报告,分别得出结论如下:

A. 结婚时点: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男方所持红瑚公司股东70%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6,666.00万元。

B. 离婚时点: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男方所持红瑚公司股东70%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6,667.00万元。

由此得出,男方婚前所持有的红瑚公司股权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为1万元。

4. 双方意见

男方对上述评估报告结论表示认可。

女方不认可上述评估报告结论,并进行了详细的书面质疑。

三、 未予以采纳鉴定评估结论的主要审判观点

1.   就报告中认定的企业巨额债务,评估机构在查阅公司会计资料和原始凭证后,并没有附以充分证据予以佐证,且经当事人提出异议后仍未能提供相关证据。

2. 红瑚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多层级公司,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是否纳入评估范围,应由评估机构根据其专业规则的要求进行判断,不应依赖法院告知。

3.   评估程序违法。

四、 律师点评

该案鉴定评估过程较为经典,主要在于以下三点:

1. 鉴定评估材料的收集与提交

虽男方控制公司,但初次申请鉴定评估的是女方。对于评估机构收集财务资料的要求,被评估公司的反馈一开始是不积极的。通常情况下,被评估公司不会完全拒绝提供所有材料,该等行为可能导致其因藐视法庭而被处罚;但对于被评估公司消极提交资料(比如以各种借口搪塞而不提交核心或必要的资料)或提交一些对女方不利材料的情况,实践中也较难处理。相比之下,当女方撤回鉴定评估而男方提起申请时,公司则以信函的形式向法院表态其会积极提交相关资料、配合鉴定评估。这也是司法鉴定评估在实践中最常遇到的问题。

2.   关于鉴定评估材料的质证

根据举证规则,相关鉴定评估所依据的材料都要经过双方质证。本案中,对于涉及核心数据(比如巨额债务)的构成及相关原始凭证,红瑚公司及评估机构以“涉及公司经营秘密”为由未提交法庭质证;即使在出具报告后,经法庭提示,也没有作出进一步的说明,导致法院认为评估过程违法。这延伸出一个问题:如何在鉴定评估过程中,既保护被评估公司的核心商业数据及材料,又能够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笔者认为,目前的举证规则仍不够细致,从充分性和实操性来讲,关于股权价值鉴定评估的相关举证条款均有待完善,希望司法解释或地方性司法解答能够就此进行进一步的细化与补充。

3. 应由评估机构作为确定评估范围的义务人

红瑚公司对外长期投资金额有数亿元,且层级多(有子公司、孙公司、重孙公司、重重孙公司等)、持股比例有多有少(有的控股、有的参股),是否一定最终穿透、如何结合持股比例以及专业评审规则的要求确认将哪些数据纳入鉴定评估范围,不应依赖法院依职权确认,而应由评估机构依其专业要求确认,这也是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评估的基本要求。

此案给代理人最深的感受是专家证人的重要性。我方当事人委托的专家证人不仅专业水平高,更通过卓越的法庭陈述艺术,将深奥晦涩的专业问题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给合议庭,表达非常有说服力,此点至关重要。此外,本案律师团队以高度负责的职业态度,倾注了大量时间与精力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剖析,从法律上同步把关。尤为可贵的是,当事人始终秉持理性态度,不仅在专业层面对团队展现出充分的信任与支持,更以积极沟通的方式主动给予团队正向情感反馈,这种良性互动有效缓解了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心理压力与潜在顾虑,最终形成专业支撑与人文关怀并重的协同效应,为案件赢得相对公正的审判结果奠定了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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