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养费的那些事儿

2025-04-05

转载自: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因离婚解除夫妻关系后,亲子关系并不会解除,孩子永远是双方的牵绊。今天就来聊聊抚养费的那些事儿。

Part.1

私立学校的学费是否属于

抚养费的范围


小丽和小强离婚时约定,婚生子由小丽抚养教育,小强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小丽在未与小强协商的情况下,将孩子送往当地的一所私立学校就读,该校每年的学费7万元。现要求小强承担婚生子三年私立学校一半的学费合计10.5万元。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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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教育费包括义务教育、高中的基本教育费用,私立学校的学费并未涵盖在抚养费的范畴中,小丽未征得小强同意,将婚生子送往私立学校就读,现小强不同意承担该费用的情况下,对要求小强承担一半私立学校学费的诉请难以支持。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Part.2

婚生子女就读大学期间,

不抚养一方是否还需要支付抚养费

小高和小红在离婚时约定,婚生女小燕由小红抚养教育,小高按每月2000元标准支付抚养费至小燕年满十八周岁,现小燕起诉要求小高按每月2000元标准继续支付其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法官说法:

抚养费的给付时间一般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时止。但也有特殊情形,一是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二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①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其中尚在校就读指的是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

小燕年满十八周岁,且已经完成了高中学历教育,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需支付抚养费的情形,最终判决驳回了小燕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Part.3

离婚时法院判决的抚养费金额

是否可以增加

小玲和小果系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小豪由小玲抚养教育,小果按每月800元标准支付抚养费。双方离婚时,小豪尚在读幼儿园,现已是初中学生,诉请要求小果按每月1500元支付抚养至小豪年满十八周岁。

法官说法:

抚养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还是由法院判决的,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数额的合理要求。

小玲和小果离婚时,婚生子小豪尚在读幼儿园,现小豪已经就读于初中,原来每月800元的标准已经不足以支付婚生子支出的各项费用,结合小果收入水平,对增加到每月1500元的诉请予以支持。

父母之间婚姻关系的结束,并不影响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当抚养孩子一方在生活上有困难,且因为客观原因改变,要求另一方增加抚养费的,有能力一方应当主动承担责任,增加抚养费用,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Part.4

主张抚养费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小笑离婚时,约定婚生女由其抚养,小钟支付每月抚养费1500元。离婚后,小钟一直在创业,比较艰难,虽然未支付抚养费,小笑一直未向小钟主张。后随着支出的增加,小笑难以凭一己之力抚养孩子,要求小钟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小钟抗辩说,因十年一直未主张,诉讼时效已过,无须支付抚养费。

法官说法:

抚养费并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虽然小笑十年来一直未主张,小钟仍需支付拖欠的抚养费。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Part.5

  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不担抚养费。

离婚后,能否要求支付抚养费?

小双和小宝在离婚时都全力争夺婚生子的抚养权,小宝提出如果孩子归他抚养,小双无须支付扶养费。后小双考虑到自己工作不稳定,经过再三考虑后,同意将婚生子由小宝抚养。在双方离婚协议中明确载明,小双无须承担扶养费。双方离婚一年后,小宝以婚生子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小双按每月1200元标准支付扶养费。

法官说法:

小双和小宝离婚时,小宝为获得婚生子的抚养权,在对自身经济情况做出评估的基础上,明确小双不承担抚养费。现双方离婚后才过去一年时间,小宝的经济收入并未减少,孩子的生活、学习并未发生大的变化,故对要求小双支付抚养费的诉请不予支持。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原生活水平显著降低或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合理费用确有显著增加,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并综合考虑离婚协议整体约定、子女实际需要、另一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前款但书规定情形下,另一方以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无抚养能力为由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处理。

父母离婚、家庭破裂本已对孩子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如果因为抚养费问题,父母双方再次发生矛盾纠纷,甚至想方设法逃避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无疑对未成年人幼小的心灵,又是一次沉重的打击。

离婚后,要妥善处理好大人间的矛盾,切实担负起为人父母的职责,不应将抚养费和探视权作为离异夫妻处理矛盾的筹码,要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出发点,共同为未成年子女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供稿:陈艳(宁波中院)

李勤、李晓玲(鄞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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