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王幼柏律师婚姻家事团队 ,作者冯炯恒
很多人问我,是不是只有全职太太,离婚时才能主张家务补偿金?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解答。
基本案情
小明跟小红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生育了两个孩子。为了生计,小明长期在外地工作,而小红则留在家乡,一边工作一边照顾孩子与家庭。2021年,小明因染上赌博恶习,欠了一身债,为了躲避债务小明不知所踪,小红常年无法联系小明,双方的夫妻感情为此一落千丈。
直至2023年,小明已经长达2年没有回家,也没有向小红支付任何抚养费用,小红实在无法忍受这种婚姻生活,便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小明离婚。小红因其长时间独自照顾孩子与家庭,便主张小明向其支付“家务补偿金”的请求。
案件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明跟小红的夫妻感情已经因长期分居而导致完全破裂,故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而在双方分居期间,虽小红有外出工作,但小红在此期间独自承担了照顾小孩的义务,且小明在分居后便未负担子女费用,故本院酌情支持小明向小红支付家务补偿金5万元的诉讼请求。
普法讲堂
01
什么是“家务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 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 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家务补偿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家务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
02
谁可以提出“家务补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提出“家务补偿金”的主体不分男女,也不论是否是全职太太,只要能够证明自己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便可以主张。
本案中,小红并不是全职太太,而是一边照顾家庭孩子一边工作。在双方分居期间,小明没有履行抚养义务的同时还从未支付小孩的抚养费,相比全职太太,小红付出的精力可能要更多。故法院认为小红因抚育子女负担了更多的义务,支持了小红“家务补偿金”的诉请。
所以说,并不是只有全职太太才能主张“家务补偿金”,若一方对家庭的贡献明显多于另一方的,都可以提出该请求。
03
“家务补偿金”的补偿标准?
目前的法律规定并未对“家务补偿金”的数额确定一个明确的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考虑多个因素对补偿的数额进行确定,如对方的经济能力、当地的消费水平、一方付出的时间和精力等等。
本案中,法院便考虑到小红要独自照顾两个小孩,期间肯定付出了较多的精力,需要进行一定的补偿,但同时又考虑到小明目前欠债的情况,便酌情判决小明补偿小红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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